我的新生活始于一块俗气的牌匾。
“忘忧酒馆”。
四个大字写得歪歪扭扭,是隔壁教书的王秀才的手笔,花了我三两银子。说实话,这名字俗不可耐,透着一股穷酸客栈强行附庸风雅的劲儿。但当我抬头看着这块木牌在清风镇微咸的空气中轻轻摇晃,发出轻微的“吱呀”声时,万载以来死水般的心境,竟泛起一丝名为“满意”的涟漪。
俗点好,俗,意味着安全,意味着平凡。
我叫墨菲斯,至少现在是。至于以前的名字……不提也罢,反正能止小儿夜啼,也能让某些活了几千年的老家伙们闻风丧胆。我累了,真的。当你打个喷嚏都能崩碎一座山峦,叹口气就能引发空间风暴时,你会发现,能安安静静地喝一杯不算醇厚的酒,才是宇宙间最极致的奢侈。
所以,我把自己几乎所有的力量,连同那些血腥、辉煌又无聊的记忆,一起打包塞进了意识海最深处,上了一把我认为没人能撬开的锁。然后,我选择了这个大陆东南角,灵气稀薄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边境小镇,用最后几块从指甲缝里漏出的能量幻化的金叶子,买下了这间带小院的铺面。
开酒馆,是我能想到的最贴近“凡人”的生活。有烟火气,有来往的过客,有流淌的闲言碎语,最重要的是——有酒。
此刻,正值黄昏,夕阳给清风镇铺上一层暖金色的薄纱。镇子很小,一条主街从东到西,我的酒馆就在街尾,靠近出镇的路口。位置不算顶好,但胜在清静。
我正拿着一块灰扑扑的抹布,有一下没一下地擦拭着已经光可鉴人的柜台。柜台是我用镇上最常见的杉木打的,手艺嘛……只能说很抽象,边角处甚至还能看到几道深邃的指印,那是当初组装时我没控制好力度,不小心摁下去的。为了掩饰,我只好宣称这是独特的“掌印浮雕”,充满后现代艺术气息。
“老板,你这艺术细胞,真是……独具一格啊。”
一个带着笑意的清脆声音在门口响起。
我不用抬头就知道是谁。林月儿,隔壁“什么都卖”杂货铺的老板娘。她是三个月前搬来的,比我稍晚一些。鹅蛋脸,杏眼,总是带着温和的笑意,穿着素雅的棉布裙,但腰杆挺得笔直,走路时脚步轻盈得像猫。以我挑剔了...